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纬十路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
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纬十路道路改造及配套工程监理服务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 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叠石桥家纺城三期市场核心交易区内;
2.2工程规模:纬十路道路西起绣女路,东至震蒙大道,全长约660米,道路红线宽度约14米。道路标准按照支路标准,设计时速20km/h。工程造价约742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工程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移交至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监理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等;
(1)工程类别: 监理服务 ;
(2)招标类型: 公开招标 ;
(3)招标的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2.4招标控制价:10万元;
2.5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00日历天,监理服务期:工程施工全过程及维护期质量缺陷责任期 ;
2.6质量要求: 合格 ;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 | 
| GDSQFD250050(GK0665) | 监理服务 | 10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取得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拟派的总监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证书。
4.2监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派驻到现场的监理人员总人数应符合合同基本要求。
4.3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5其他资格要求 / ;
4.6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4.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
4.6.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6.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4.6.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的资质等级、数量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6.5.拟派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
4.6.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所有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6.7.拟派项目总监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6.8.拟派项目总监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图纸、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次,系统自动收取,售后不退。海衡公司招投标会员免收本次资料费。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人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2000元;投标人可选择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海衡公司招投标工程类会员免收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投标时须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GDSQFD250050(GK0665)),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 2025年11月06日 09 时00分前到达。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 06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
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5)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注册并办理CA后进行投标业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 2000 元,工程类会员交易服务费减半,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缴纳方式分为线上缴纳和线下转账两种(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任选其一,线上缴纳在中标人下载中标通知书前根据系统提示扫码转账。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公司联系人:陈工******269
14.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三星镇纺都大道188号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光华大厦A座706室 |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 系 人 | 黄女士 | 
| 电 话 | ****** | 电 话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