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民主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红安民主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HAJ******(HBHA-202506FJ-******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HA-202506FJ-******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红安民主街片******改革局以红发改审批服务【2025】83号批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其他资金(专项债资金和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红安县城 建设规模:项目建设范围北起胜利街、南至陵园大道西侧,西起红坪大道、东至陵园大道东侧,本次改造涉及民主街社区、土井社区共36个小区7856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沿街建筑修缮99406平方米、道路改造18103平方米、污水管网改造工程3388平方米、配建停车位2860平方米、建筑电气工程100栋、道路照明90套、充电桩设施工程、便民LED宣传屏、灯箱广告、智能快递柜、自动售卖机及公共环境改造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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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红安民主街片区老旧小区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图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方案深化及初步设计的优化设计以及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项设计)、采购、施工、移交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设计单位须配合业主及图纸审查单位完成图审(含图审费及其他专项审查费等),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配合以及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相关服务等工作。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红安县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施工要求: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施工(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等)至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工程缺陷责任期的保修等招标人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调试、试运行、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7-18 合同估算价:18222.7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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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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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 5 年)需具备以下①或②或③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符合要求的业绩均可,并按对应单位类型要求提供证明材料。①. 承接至少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业绩;②. 承接至少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③. 承接至少一项单项工程投资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如设计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记载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投资额、业绩类型等关键信息,需补充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如施工单位提供业绩时则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含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中任意一种)的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标注时间为准,投资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记载为准。若上述材料无法体现项目关键信息,需补充业主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特别说明: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清晰呈现项目名称、合同额、签订时间等关键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4).人员要求: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满足条件,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需注意,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上述材料及相关承诺)。②.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须提供有效注册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设计单位提供上述材料)。③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并注册于本单位;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若为******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2年******银行资信证明,(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应包括财务情况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表、报告应清晰可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6).投标人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判决为行贿罪;(自行承诺),(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满足信誉要求)。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②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规定。 ③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 ④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报名等相关事宜。 ⑤ 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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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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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7月04日 08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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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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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票决数量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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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12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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