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宁县气象局2025年洛宁县气象服务农村生产设施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2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洛宁政采磋商(2025)0037号-1 | 洛宁县气象局2025年洛宁县气象服务农村生产设施建设项目 | 972493.76 | 972493.76 |
5.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内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工期:60日历天;
5.5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6建设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5.7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包。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供应商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拟任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技术职称。本次采购不接受临时建造师。
3.3拟派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2025年0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以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社保中心网页截图为准)。
3.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之间不得有隶属关系或为同一母公司,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都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磋商。
******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5年06月13日至2025年06月19日。
3、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财政局,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