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高埗镇高宝智能制造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规模统一修改为:高埗镇高宝智能制造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4666.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5105.32平方米。其中新建1栋地上7层1号厂房,建筑面积26718.57平方米;1栋地上7层地下1层2号厂房,建筑面积13852.84平方米;1栋地上9层3号厂房,建筑面积4533.91平方米;最大建筑高度为50.1米,最大跨度为10.2米。
二、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2款中“■(5)其它因素: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因素。”及第五章第2.2款中“■(6)其它因素: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因素。”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