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规定和要求,于2025年04月27日将项目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5年05月27日前(20个工作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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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6.5万吨日用小苏打,碱面及超细深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桐柏县产业集聚区纬三路,翠柏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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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2025年04月27日至2025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