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劳务分包已经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拟通过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位于南通市海门区富江路至浒通河
2.2工程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劳务分包全部内容。
(1)工程类别:工程施工劳务;
(2)招标类型:公开招标;
(3)招标的内容: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项目标段内土方、道路、排水、桥梁、交安工程等(不包含水稳、沥青、围栏和给水工程),石灰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采购,价格包含在中标价中。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为准;
2.4招标控制价:3499.627235万元;
2.5工期要求:工期10个月,具体以甲方指令为准。
2.6质量要求:合格,确保一次性验收通过。
3.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编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
GHSCJ250073(GK0138) | 南通市海门区北京路西延工程(富江路至浒通河)劳务分包 | 3499.627235 | 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 |
4.投标单位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施工劳务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人员应当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
4.2 投标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特别提醒:①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相关证书必须符合《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其他省从其规定。
②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相关证书必须符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其他省从其规定。
4.3 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自2021年10月1日以来承担过2400万元及以上类似市政综合工程(须含:道路、桥梁、排水)施工业绩。
需提供有效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经招投标管理部门备案,三项缺一不得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4.4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
4.5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7 其他资格要求 / ;
4.8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拟派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需满足招标人员配备所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不得兼职。
5.招标文件等获取方式:
获取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资料的具体内容到南通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获取时间由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开始,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结束,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资料费:本项目资料费200元(海衡招投标会员免收),系统自动收取,售后不退。
6.质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通过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向招标人提出,提出时间及答疑时间、开标时间等详见招标文件。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详见招标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均需提交所投标段相应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打款记录是资格审查标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投标保证金必须缴纳)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项目招标编号GHSCJ250073(GK0138),缴纳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应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从其账户以转账方式足额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保证在2025年3月27日 09 时 00 分前到达。
9.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09时00分,本项目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投标文件。如遇停电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确定后另行通知。
(2)投标文件投标书应由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的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3)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单据要求:电子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件、单据等证明材料的,应为原件扫描件,无法提供扫描的,应在证件、单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扫描使用。
(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电子招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需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处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
(5)首次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需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注册并办理CA后进行投标业务。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海衡招标阳光集采平台(******/)上发布。
11.交易服务费及支付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11000元,需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缴纳。缴纳方式分为线上缴纳和线下转账两种(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任选其一,线上缴纳在中标人下载中标通知书前根据系统提示扫码转账。
12.代理机构:本工程由******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3.对在“电子交易平台”操作阶段的询问请向软件公司提出。软件公司联系人:陈工******269
14.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中路档案大楼 | 地 址 | 南通市海门区东布洲中路33号12楼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 系 人 | 周先生 |
电 话 | ****** |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