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芜湖市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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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评报告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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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芜湖市镜湖区方村100MW(一期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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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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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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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10.23-2025.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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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光伏区占地约1507.01亩,均为坑塘水面或沟渠,装机容量为62.04MWp;通过3回集电线路汇集至110kV升压站,35kV集电线路采用桥架敷设+铁塔架设+直埋敷设+拉管敷设形式,架空线路全长约3.43km(单回架空1.605km,双回架空1.825km)电缆路径总长约26km;占地约8.27亩,新建建(构)筑物综合楼、SVG设备基础、35kV配电装置室预制舱基础、主变场地、GIS场地等,配备1台容量110MVA主变压器(户外布置)等电气设备,升压站主变区域设集油池,站区设置有效容积28.5m3事故油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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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加强电磁环境保护。优化变电站内设备布置,确保变电站周边电磁环境达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相应限值规定,即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为4000V/m、100μT。变电站内须给出清晰的警示和防护指示标识,确保电力设施和人员安全。 (二)强化噪声管理。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标准;运营期光伏区、升压站区厂界噪声应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有关限值要求。 (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选择枯水期施工,施工尽量避开水生生物繁殖期,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生态恢复。严格控制光伏组件安装角度,减少反射光对水面和附近区域的影响,光伏组件施工完成后水塘全面恢复水产养殖,不得降低现有水环境条件。 (四)认真做好施工和运营期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间施工车辆应采取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认真做好工程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中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措施。落实清洁运输有关政策要求,运输车辆应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车辆。禁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和国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安排施工************居民、教学、医疗等的影响。升压站内办公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五)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废旧光伏组件等一般固体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危险废物(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有关规定。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设单位应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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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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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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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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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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