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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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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10-21
招标文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GC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1日9:00时 2025年11月4日9:00时
2 招标文件 / 详见澄清文件一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点******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街道西丰坝潘家庄自然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科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C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华诚综合岗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附件下载: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CGCX-******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兴县城区标志、标线、标牌养护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更正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 2025年10月21日9:00时 2025年11月4日9:00时
2 招标文件 / 详见澄清文件一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本项目无需提交投标保证金。
(2)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政府采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政采云平台申请相关融资产品。
******银行审批给出额度利率——贷款发放。
操作方式:登录政采云平台(******/)——点******银行及产品——线上直接申请。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兴县市政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    址:******街道西丰坝潘家庄自然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徐科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901-C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黄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华诚综合岗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监督投诉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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