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交易项目编号 | |||
工程名称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农民公寓楼项目(一期)施工监理 | ||
立项批文文号 | 潮阳发改投[2025]5号 |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 | 2502-440513-17-01-786019 |
招标人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股份经济联合社 | 办公地址 | 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进村路旁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
设计单位 | ******有限公司 | 勘察单位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754-****** |
工程地点 | ******小学北面洋坊。 | ||
建设规模 | 一期建设用地面积9831.0平方米(约14.75亩),建设2栋17层住宅(1#住宅楼、2#住宅楼)、2栋1~2层的配套用房(1#配套用房、2#配套用房),住宅沿街一层及裙楼设置商铺,地下设置一层地下室。一期总建筑面积为42524.7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821.1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03.62平方米。项目预算审核工程建安费为116,106,012.71元。 | ||
资金来源及构成 | 村民自筹100% | ||
招标内容 | 按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质量保修期阶段等过程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图纸为准)提供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绿色施工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监理工作。 | ||
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 已完成有关准备工作 | ||
对投标单位要求 | 一、投标申请人投标合格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企业;; 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且在该企业注册,不得担任超过3个在监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含本项目);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委员会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疑的方式: 1.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从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后,进入“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3280/TPBidder(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务必先把企业信息进行完善,以免影响评标结果公示及中标公告的及时发布。 2.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电子交易平台后,选择拟参投的对应项目填写相关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详见《汕头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板块操作手册v2.4(投标人)》)。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 4.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文件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2.成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后,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服务中心四楼)参加开标会,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投标人无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有关证明、证件、证照、奖状、证书等材料原件,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有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作出承诺。(按投标函格式) | ||
受邀单位 |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 ||
发布媒体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汕头市)、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
交易场所 | ******街道城东大道******服务中心四楼) | ||
行政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 |
项目核准部门 | ******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4-****** |
监察部门 | ******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0754-******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 | ||
日程安排表 | |||
提疑截止 | 2025年10月24日 17:00 | ||
答疑公告 | 2025年10月28日 17:00 | ||
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0:00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12日 10:00 | ||
备注 | 各投标人务必在提疑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以匿名的方式提出疑问,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密切留意电子交易平台上项目发出的补充文件、澄清、答疑以及与本工程相关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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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0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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