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
疏浚工程分包采购
文件补遗书(第001号)
各供应商:
根据《南昌港城区港区秋水广场客运停靠点工程疏浚工程分包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条中相关规定,采购人决定对采购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作出如下澄清、修改:
第一条 第一章采购邀请函附表4设备最低要求修改为:
设备要求 |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资格要求 |
1 |
链斗式挖泥船 |
艘 |
2 |
疏浚能力150m3/h及以上。 |
2 |
运输船 |
艘 |
4 |
运输能力100m3及以上 |
注:1、船舶必须需具备齐全合格有效的证件、备案成功后方可进场施工。本要求以书面形式纳入合同附件,但不代表仅需提供表中设备,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工况投入运行状态良好的设备并满足现场施工需求。 2、本项目因进度要求、环水保要求及品质工程建设等需要,需要增加装备的情况,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完成装备的增加,并投入使用,该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3、在经采购人审批后作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设备且非特殊原因不允许更换。 4、若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无法提供船舶必须具备的合格有效证件或备案成功,则取消其成交资格。 |
(本页以下无正文)
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