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
债权总额:346,237,125.00元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346,237,125.00元。其中:本金90,800,000.00元,利息120,821,000.00元,罚息、违约金134,616,125.00元,以上利息和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10月20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灵国用2016第60043号(面积54109㎡)、灵国用2016第60042号(面积56068㎡)“天悦花园”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中宇新都汇”项目23256.51㎡商业用房和5287.68㎡地下车位提供抵押担保******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1943.38㎡公寓提供抵押担保;张耀华、张彦萍所持******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周艳玲、张耀华、张宇峥、朱凤霞提供连带保证。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3年 6月******管理局,核准日期2013年6月5日,企业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宁东塞上农民新村六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楼盘营销策划、房屋租赁及中介、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项目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国家专控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张耀华、张彦萍。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法人保证人******有限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3年7月19日至2033年7月18日,经营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核准日期:2019年4月18日,企业地址:灵武市临港产业园中央大道西侧、南二路北侧,经营范围:饮料生产、加工、销售;农产品种植、分选、加工、销售;农业新品种的研究、试验;土特产品、水果、苗木、花卉、蔬菜、日用百货、农业机械设备销售;化肥销售;农产品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冷链物流运输、保鲜服务;烘干及烘干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冷库、场地租赁;进出口贸易;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张宇峥、朱刚。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2.法人保证人******有限公司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管理******办公室,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通******消防设备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钢结构工程、模板脚手架、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铁路电务工程、铁路铺轨架梁工程、铁路电气化工程、机场场道工程、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目视助航工程、环保工程、特种工程的专业承包;土石方工程;建筑材料的销售;建筑设备及道路工程设备租赁;房屋租赁。股东:朱凤霞。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业状态。
3.自然人保证人——张耀华
张耀华,男,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兴庆区。
4.自然人保证人——周艳玲
周艳玲,女,宁夏吴忠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5.自然人保证人——张宇峥
张宇峥,男,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6.自然人保证人——朱凤霞
朱凤霞,女,宁夏灵武市人,住所地在银川市贺兰县。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依据银川市国安公证处出具的(2019)宁银国安证字第12170号《执行证书》******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中院受理后于2019年1******************************有限公司所有的灵国用2016第60042号、第60043号土地使用权,“中宇新都汇”项目23256.51㎡商业用房和5287.68㎡地下车位;******有限公司所有的“宁东鸿建现代城”6栋1943.38㎡公寓;******有限公司100%股权,在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范围内优先受偿;******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由于再无其他财产线索,银川中院于2019年12月4日作出(2019)宁01执8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目前案件为终本状态。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宁东,天悦花园小区周边商业氛围浓厚,“中宇新都汇”为现房,可以经营大型商业。
(六)瑕疵披露
1.保证人张宇峥因涉嫌犯罪被逮捕。
2.抵押物中的“宁东鸿建现代城”为烂尾状态;“天悦花园”土地地上已有建筑物;“中宇新都汇”部分营业房被占用出租中。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30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吴经理、刘经理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百姓购物城南侧长信春天6号楼商业104室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5699115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