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已由相******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灾害防治工程
项目代码:2410-410323-04-01-180125
2、项目编号:新安工施招标(2025)0013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新安政采公开-2025-22
3、建设地址:洛阳市新安县境内;
4、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对新安境S242线K32+290-K32+390等四段、K37+600-K37+700段进项灾害防治。
5、建设资金及招标控制价:财政资金,******.25元。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如有)、答疑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标段;
8、工期:9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10、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1、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2、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做到“七个 100%,八个必须”;
13、政府采购政策:(1)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2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B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拟派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经理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2)拟派项目总工须具备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与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近3个月的任意1个月社保证明)。拟派项目总工须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项目总工承诺书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 号)文件,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①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以上内容的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②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4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定为D级(黑名单)且处于“黑名单”有效期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网页查询截图,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文件在网上获取,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点击“******/tpbidder”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5年04月28日 至2025年05月07日24:00,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tpbidder”,登录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5月20日08时40分 (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开标一室。
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或移动CA扫码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4、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访问到******/BidOpening进入,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
5、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缴纳
******银行汇款等方式缴纳。其中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有关服务和货物招标项目免缴投标保证金。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投标活动需要投诉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诉或者直接向招标公告上公布的监管部门投诉。
注: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的投诉,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内。行政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中标通知书发放
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
九、签订合同
招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凭电子印章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上发布。
2、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安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河南省新安县北京路人和路52号
联 系 人:曾先生
电 话:0379-******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221号富雅东方B座2511室
联 系 人:付瑶
电 话:******
监管部门:新安县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范留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