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高邮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高邮镇、卸************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高邮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高邮镇、卸甲镇)污水配套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2.1.2 工程规模:新建0.25kmDe110污水压力支管网及8.90kmDe160-200污水压力主管网收集园区内12家企业的工业污水,通过新建1#珠光路工业污水泵站(250t/d)将园区工业污水压力输送至已设计2#城南工业污水泵站(5000t/d),最终排至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压力管道主要沿新河路、威高路、珠光路、周庄路、同心东路、捍海路布置;污水泵站规划在珠光路与威高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30m2,设计规模为250t/d,同时在泵站设置1套水质监测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880.1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3月20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高邮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高邮镇、卸甲镇)污水配套管网工程EPC总承包一标段,建设地点:高邮镇工业集中区,建设规模:新建0.25kmDe110污水压力支管网及8.90kmDe160-200污水压力主管网收集园区内12家企业的工业污水,通过新建1#珠光路工业污水泵站(250t/d)将园区工业污水压力输送至已设计2#城南工业污水泵站(5000t/d),最终排至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污水压力管道主要沿新河路、威高路、珠光路、周庄路、同心东路、捍海路布置;污水泵站规划在珠光路与威高路交叉口东南角,占地面积约30m2,设计规模为250t/d,同时在泵站设置1套水质监测设施。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及其他前期资料的基础上,完成高邮城南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高邮镇、卸甲镇)污水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设备采购及安装与调试、联合试运转、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保养等工作,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方式。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者【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 B 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2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者施工业绩或者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金额6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包含排水工程)。投标人企业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以共用,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自2022年10月19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3年10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年07月19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0月19日至2025年10月24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20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
||||||||||||||||||||||
十、备注 | ||||||||||||||||||||||
备注:1: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1、评标细则:总分100分,其中投标报价:86分;设计文件:6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5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业绩:1分。2、定标因素包括:(1)企业实力 (2)企业信誉(3)设计文件的契合程度(4)项目经理答辩 (1)企业实力①企业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企业信誉:2022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市政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获得过省优或以上的(不超过5项,时间以获奖证书为准)。(3)设计文件的契合程度: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设计深度、设计任务书的契************委员会对答辩内容进行横向比较。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未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备注2:1、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3、投标人已完成 CA 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4、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2025年7月至2025年9月)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公告正文中要求的保险期限与该条不一致的以该条要求的为准。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关于公布 2025 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人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 号)列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企业(人员)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如解除限制应提供省住建厅出具的证明材料)。 |
2025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