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局机关天津市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变更)(项目编号:0747-2561SCCXA213(变更))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47-2561SCCXA2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天津市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5-10-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实施政府采购。 本项目于20************************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确定为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并于2025年10月9日发布中标公告。 ******有限公司提供的便携式防水防爆******委员会就招标产品“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是否需具备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进行论证。 ******委员会论证及采购人确认,“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属于列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9号)“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CCC认证目录新纳入产品描述与界定表中“防爆电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2318)-适用于爆炸性环境,具有防爆安全功能的照明灯具、指示和标志灯具,及配套防爆灯具一起使用、独立安装在灯具之外的光源控制装置”CCC认证目录范围。根据公告要求,招标产品“便携式防水防爆应急强光灯”应当经过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有限公司)就其投标产品“便携式防水防爆************************有限公司投标产品不具备CCC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因此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要求,其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鉴于本项目合格供应商满足******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投标报价为¥1,258,800.00元。 更正日期:2025年10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机关 地 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联系方式: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市河西区南京路58号中化大厦A座2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继春、吕晓辉、崔喆 电 话:******、******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天津伊诺人和-2.pdf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分项报价表-天津伊诺人和.pdf 原公告链接: ******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河北区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二期) (项目编号:0747-2561SCCXA213)中标公告******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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