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6〕第42号),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公开,以接受公众监督,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老厂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初步调查结果: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未超过国家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筛选值),符合用地使用要求。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调查程序,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无需开展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