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业园项目 (沙河镇农副产品初加工厂)
发布时间:2025-10-21 18:11:01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高县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创业园项目 (沙河镇农副产品初加工厂)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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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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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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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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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宜宾市高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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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及内容 |
新建仓储库房钢架厂房6个共8023平米,其中布局果蔬加工区 1412 平方、腌腊制品加工区 1123 平方、仓储区 5488 平方(含公共区域垫层、铺装、堡坎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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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估算金额(万元) |
200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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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业绩 |
房屋建筑 |
是否允许有不良记录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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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范围 |
代理范围为本项目全部招标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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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万元) |
合计: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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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招标时间 |
2025-10-21 00:00至2025-10-2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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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报名时间 |
2025-10-21 00:00至2025-10-24 2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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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
(一)不允许有不良记录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不存在行政处罚、严重失信、经营异常等不良记录;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不存在不良行为、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方章)。 2.主要专职技术人员(2名):具有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且只能提供2名主要专职技术人员。 注:以上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专职技术人员须为申请人本单位人员(申请人单位工作满6个月以上,并应提供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3.所有人员提供的从业资格信息或证书应与 “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注册在本单位的从业资格信息一致,需附此网站的查询截图,并提供身份证扫描件、与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用章一致的证书扫描件(需签字完善)、公司和人员良好的信用查询证明、公司营业执照。 4.请各申请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根据本项目申请人资格要求将相关人员、******。申请人未提供申请证明材料或提供的申请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将作无效证明材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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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陈柏权 |
联系电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