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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

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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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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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JS******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已进行吉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登记目代码2405-220106-04-01-460752,备案流水号为************103943,招标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概况民丰村周边地块开展土石方挖运填埋工作,占地面积约60万平方米,挖运土石方约35万立方米,回填约104万立方米,部分地块场地需进行建筑砾料清除、土方外弃、播撒草籽、面层做混凝土罩面、整平压实、建设透视围挡、硬化临时停车场面积约37.16万平方米等相关土地平整工作,预计工程费用约8799.33万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区

2.4计划工期

1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15日内完成

2)施工工期: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具体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范围:

设计部分: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满足本工程设计要求;

施工部分: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到的所有内容及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服务。

2.6质量标准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2.7工程费估算8799.33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熟悉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管理、工程采购管理、工程的综合协调管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无在建工程;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提供)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由一项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和一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组成,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涉密工程业绩的认定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吉建招〔2017〕12号)。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必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联合体牵头方满足3.2要求中项目经理的要求,项目经理由牵头方拟派。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完成联合体身份信息关联。

3.6其他主要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强制性标准附表》的要求。人员强制性标准为现场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7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6月16日8时30分至2025年6月20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7月7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09开标室。

5.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采用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开标活动。投标人应事先做好参与远程开标项目的各项准备条件,如未进入或中途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后果自负,视为认同开标过程。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通过远程开标会议当场提出,非开标会议现场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4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60分钟内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或吉林省不见面开标大厅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与福祉大路交汇长发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人:李鲲鹏

联系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高新开发区硅谷大街超达创业园17号楼318室

联系人:杨英奇

电话:0431-******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0431-******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电话:0431-******

邮箱:******

邮编:130000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3)请点击下载安装“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吉林省一体化) ”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CCS******FJSZ******]长春市绿园区民丰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民丰村地块土地平整设计施工总承包.JLSZ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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