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一期)工程-荣峰河沿河带雨污管网整治答疑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荣昌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一期)工程-荣峰河沿河带雨污管网整治”答疑补遗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1:招标文件业绩要求为: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过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造价: 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 。请问,我司有符合此要求的分包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1:业绩要求已做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提问2:我们**********
回复2:此提问与本项目无关,不做答复。
提问3:我司现有一于2022年后签订的,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但该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请问我司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当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当中的业绩要求?
回复3:同回复1。
提问4:我司现有一于2022年后签订,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业绩,该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该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业绩要求?请回答是或否!
回复4:同回复1。
提问5:我司现有一于2020年后签订,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为专业分包业绩,请问是否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1.4.1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3.业绩要求?是否能于本项目中正常使用。
回复5:同回复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修改为: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工程造价: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及以上。提供:该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若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上述业绩指标的,应补充提供业主证明。若该业绩为专业分包方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则需提供:(1)提供分包合同(需明确分包范围、金额、工期及双方权利义务)并加盖公章。(2)竣工验收报告(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3)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注:(1)当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2)不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业绩无效。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11月6日09时30分。
注:1、本项目开标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变,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2、以上答疑补遗内容,各潜在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注意查阅并下载;无论查阅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本次招标的全部内容。本答疑补遗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遗通知为准。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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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