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城区段
补充通知(一)
关于“闽江富屯溪流域防洪提升工程光泽段(二期)城区段”(招标项目编号:E************001)招标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原招标文件: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__1___年
现更改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__1___年(其中:绿化质保期为2年);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1.4.5中: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如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制。
现更改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通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后1年(其中:绿化质保期为2年),如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不受保修期限制。
3、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9.1中: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现更改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计算如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其中:绿化质保期为2年)。
4、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9.7中:保修期限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保修责任为: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现更改为:保修期限为: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其中:绿化质保期为2年),保修责任为:①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②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无条件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③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现更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和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独立完成过3000万元及以上堤防工程或河道治理工程业绩【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6、原招标文件: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元)
现更改为: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元,暂估价0元及其他项施工专项工程******元)
7、原招标文件: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计划完工日期:2027-11-30
现更改为:总工期:7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计划完工日期:2027-11-29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以本次补充通知附件上传的为准,请各投标人登录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095/gz/)自行下载。
请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以上更正为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E************001)文件及公告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人若需要文本资料,可到我司领取,无需签收和确认。
日期: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