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 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本征集公告要求,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
一、征集邀请
******委员会拟对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 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进行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兹邀请符合本次征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征集。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委员会
2、联系人:小赵
3、联系方式:******946
4、联系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中山西路109号
三、项目概述
1、征集项目名称: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 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
************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工作。本项目系采购在诏安县区。
4、框架协议采购分类: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5、适用于本项目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范围:
序号 | 征集人 | 类型 |
---|---|---|
1 | ******服务中心 | 采购单位 |
6、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品目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预估采购数量 |
---|---|---|---|---|---|---|
1 | 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 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 车辆维修、保养服务 | 项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0 |
(2)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
1.分包名称: 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申请加入框架协议
1)标的名称: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2)服务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标准 |
---|---|---|---|
1 | 服务内容 | 车辆维修服务内容 | 1.1、采购人向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购买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服务,涉及服务内容为:公务车辆的各类维修、更换各类零部件和零配件、定期保养、事故车辆施救等。注:因公出差的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紧急维修,无法到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维修企业维修的,可以按规定就地、就近维修;新能源车辆或在保修期内的车辆,可按规定到生产厂家指定的4S店进行维护保养;在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所有维修企业均因技术等条件原因无法维修的车辆,或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因条件所限无法在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维修企业中获取维修服务的,采购人按规定程序报本单位相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可到未经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1.2、入围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配有生产厂房及停车场,经营场所需为诏安县范围。 |
2 | 服务标准 | 服务标准 | 2.1.1、入围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车辆维修保养行业相关管理规定承接维修保养服务,不得缺项漏项,保证维修质量。2.1.2、入围供应商应提供详实完整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卫生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2.1.3、入围供应商遇到维修任务繁重,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应优先为的送修车提供维修服务。2.1.4、入围供应商应设有24小时服务电话,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城区30分钟内予以响应派人赶到救援现场,并能提供上门维修服务。2.1.5、入围供应商应提供详实完整的送修流程方案。2.1.6、入围供应商受理各送修单位的公务用车维修业务时还须在福建省公务用车信息综合管理系统(“两定一统”信息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该系统上实时更新送修单位的车辆维修相关数据,为送修单位建立车辆维修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送修单等,开展跟踪、提醒服务。需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维修企业入围后,未通过省公车管理系统受理定点维修业务和未上传维修相关数据的,经两次警告,仍拒不整改的,终止合同。2.1.7、入围供应商提供的维修保养服务应符合现行国家、福建省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并接受采购人单位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2.1.8、入围供应商从事维修保养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1.9、不许挂靠修理以及先修后补单,不按规定出现差错应承担相应责任。2.1.10、汽车配件当服务对象要求旧件回收时,修理厂家应予配合,否则按未换件处理。2.1.11入围供应商在维修保养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零部件、零配件、轮胎、机油、车漆等均应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产品,不得使用“三无”产品,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质价不符,少修多报,乱收费、搞回扣等。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追回损失,取消其定点维修服务资格,移交相关部门处理。2.1.12、车辆维修、保养的操作和维护后的质量应符合DB/35T 164-2013《汽车维护工艺规范》和GB/T 18344-2016《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汽车维修相关标准实行出厂合格制度和质量保证期制度。入围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维修、保养内容以及所签订的协议规定对车辆进行维修及保养,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三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采购方有权自行选择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无需另行支付维修费用。2.1.13、事故及特殊项目修理,根据作业内容面议定时完工。2.1.14、入围供应商须保证送修车辆的安全,维修期间出现丢失或损毁,应承担赔偿全部责任。2.1.15、在维修过程中,应以修为主,换为辅。定点维修企业如发现其它故障需增加维修项目或延长维修时间,应及时通知。2.1.16、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计算工时、费用、零配件价格,不得擅自提价、虚算工时和重复计算。2.1.17、入围供应商应对本项目设立专项负责人,并提供专项负责人联系电话,明确该负责人须负责服务对象所有车辆送修任务的统筹工作,专项负责与服务对象的对接工作。2.2、质量保修承诺2.2.1、质量保修承诺:车辆大修后,须承诺保修时间为车辆维修交付用车单位后12个月或车辆行驶2.5万公里,车辆小修后,须保修时间为车辆维修交付用车单位后12个月或车辆行驶2万公里(先到为准)。2.2.2、车辆维修配件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一年(厂家或国家有更长质量保证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2.2.3、入围供应商承诺更换的轮胎保修期为10个月,并免费两次四轮定位。2.2.4、入围供应商承诺启停电池保修期为24个月。2.3、维修配套服务及承诺2.3.1、中标人须建立微机管理手段,建立车辆档案,对维修/保养过的车辆详细登录具体细节,并注明维修、保养后的质保期,进行车辆跟踪服务,使车辆常年在良好状态下运行。2.3.2、入围供应商应保存配件进货的所有财务凭证以利监督部门随时抽查。2.3.3、入围供应商承诺365天,24小时为服务对象提供50公里内免费施救服务。2.3.4、入围供应商要根据车辆的情况,随到随修,不无故拖延修理周期,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级保养一般不超过24小时,整车大修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若整车做漆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2.3.5、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需紧急快速维修车辆,入围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加班加点、保质保量提供应急维修服务。2.3.6、针对交通事故车辆,保险公司不能全赔支付的情况,维修费用中************消防应急预案完善且合理。2.3.8、提供免费检测制动、灯光、空调等系统。2.3.9、定期保养: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或半年(先到为准),由中标人通知车主。 |
3 | 其他服务要求 | 报价要求 | 1、人工费报价,报一个统一的折扣率(最高控制价:85%),; 2、施救费: ①市区一定范围内施救一律免费,以投标人所在地为中心,参照地点和公里数,免费范围不少于50公里。 ②免费范围外,每公里施救费用,拖车施救单价不高于1.5元,吊车施救单价不高于3元,超过此范围则认定为无效投标。3、维修材料费(综合修理厂) 维修材料由中标的维修企业提供的,保修责任由维修企业承担;维修材料费等于材料的进货价(配件必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加材料管理费。维修材料管理费加成比例不高于2%; 维修材料由车辆单位提供的,只计工时费,不加收材料管理费。若维修出现问题,需区分责任,若因车辆单位提供的材料问题由车辆单位承担责任,若因维修企业维修技术等问题由维修企业承担责任。 |
4 | 其他服务要求 | 违约责任 | 因入围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1.1★ 违约责任对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的,入围供应商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1.2.1、签定合同后,入围供应商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1.2.2、入围供应商逾期履行合同的,逾期一次,予以警告,逾期两次取消定点资格;1.2.3、入围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2.4、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入围供应商要求解除合同的;1.3、入围供应商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服务对象有权取消定点资格。1.4、因入围供应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服务对象有权保留更换成交供应商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5、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服务对象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招标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招标人或服务对象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赔偿金等。1.7、本征集文件未明确的其它约定事项或条款,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协商订立。1.8、本项目不允许入围供应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主体、非主体、关键性工作、非关键性工作进行转包、分包,如有发现,服务对象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视为入围供应商违约,入围供应商违约对服务对象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1.9、凡因成交供应商修理质量,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经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由第三方权威部门认定后,要由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若成交供应商不予赔偿采购人损失,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友好协商未果,可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1.10、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采购人查实后,将依照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定点维修合同及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或作出终止合同、取消定点维修资格等处理,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1.10.1、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车辆保养、维修业务的,拒绝承接一次罚款1000元,拒绝承接两次的罚款5000元,拒绝承接三次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1.10.2、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维修材料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1.10.3、采购人在服务期内有权对车辆维修市场价进行调研,若发现成交供应商的配品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合理价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1.10.4、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维修项目与实际维修项目不符的,第一次发现罚款1000元,第二次发现罚款5000元,第三次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负责赔偿。车辆维修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1.10.5、入围供应商将自己的定点资格转让给其他无定点维修资格的维修企业的;1.10.6、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1.10.7、未经服务单位同意,擅自将车辆转厂外修的,或者将车辆开离定点维修厂区的;1.10.8、维修企业不能将有关资料完整保存的;1.10.9、服务态度极差,造成恶劣影响的;1.10.10、服务期内被有效投诉3次以上的(确因入围供应商责任)。1.10.11、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行为。1.11、因费用结算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违规单位自负。 |
3)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序号 | 服务人员组成要求 | 资质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以下人员:(1)企业技术负责人1名;(2)总质检员1名;(3)质检员1名;(4)业务接待员1名;(5)价格核算员1名;(6)机修工2名;(7)电器维修工1名;(8)钣金工1名;(9)涂漆工1名。 | 供应商须提供人员清单、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 | 名 |
(3)商务要求:
1.分包名称: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1) 服务交付或者实施的地域范围:诏安县
2) 支付方式:
3) 支付条件:
4) 违约责任:
乙方有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第一次予以书面警告;第二次取消入围资格,并不得在同一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的。
(二)不履行采购协议义务或者履行采购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协商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三)超过采购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者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四)提供虚假凭证或者未按规定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管理监督工作的。
(六)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
(七)在采购协议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者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八)采购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在协议期内未经批准单方面终止履行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并不得在同一框架协议期内再次加入。
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为主张权利而支持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合理费用。
5)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三)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协议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年 。五、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分包名称: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1. 供应商一般资格条件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如需提供其他材料,需代理机构手动填写具体要求并关联相应格式要求,以下是样例:供应商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包括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需要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如XXXX或XXXX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XXXX或XXXX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采购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等证明材料。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7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8 | 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2. 供应商特殊资格要求
序号 | 资格要求名称 | 资格要求详细说明 |
---|---|---|
1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 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 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 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 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2 | 征集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须具备合格有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维修及以上)或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维修企业经营备案登记证明(二类企业及以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不专门面向的原因: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七、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1.分包名称: 诏安县2025-2027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和保养服务类采购
(1)、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征集公告和申请文件。
(2)、资格审查标准:
收到申请文件后,征集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征集公告的规定,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核小组完成 审核。资格性审查:资格审查的依据是征集公告和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申请文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1)一般情形 : 未按照征集公告规定提交响应函未按照征集公告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2)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①所有资格 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完整、清晰。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否则申请文件审核不通 过。如发现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将废除入围供应商入围资格并追究入围供应商的法律责任。②征集公告 规定的其他申请文件审核不通过情形。
八、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征集人接受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和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九、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申请规则
征集公告发布后至框架协议期满前,供应商可以按照征集公告要求,随时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的申请。征集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供应商。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重新申请加入同一开放式框架协议。
十、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
征集人收到供应商提交的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后,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当天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供应商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的要求
申请的方式、地点:供应商应当通过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提交加入框架协议申请。
十二、是否另行签订书面框架协议: 否
十三、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征集人的权力和义务
1、为本协议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2、对本协议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3、对本协议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4、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因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的情形进行审核;
5、接受采购人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采购人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6、公开本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7、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二) 入围供应商的权力与义务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入围产品/服务和协议价格向采购人供货;
2、在质量不降低、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对入围供应商进行产品升级换代、用新产品替代原入围产品;
3、对本协议履行形况和采购合同情况向征集人进行反馈与评价。
(三) 对本协议确定的委托代理商进行管理
十四、采购合同文本
详见附件
十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使用的电子化交易系统为: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登录方式及地址: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供应商用户登录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入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供应商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参与本次电子化采购活动
(一)供应商应当自行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系统操作指南,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南要求进行系统操作。在登录、使用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前,应当按照要求完成供应商注册和信息完善,加入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供应商库。
(二)
已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只需校验证书及签章的有效性后,即可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未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后,按照系统操作要求进行身份信息绑定、权限设置和系统操作。互认的证书及签章的办理与校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登录入口的CA办理模块。
供应商应当加强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日常校验和妥善保管,确保在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能够正常使用;供应商应当严格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内部授权管理,防止非授权操作。
(三)供应商应当自行准备适应电子化采购所需的计算机终端、软硬件及网络环境,承担因准备不足产生的不利后果。
(四)福建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技术支持:
在线客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400服务电话:400-161-2666
CA及签章服务: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进行查询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征集人:******委员会
2025年06月10日
? ? ? 相关附件: ?
? ? ? 正稿2025-2027会议地点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方案 ? ? ? 投标分项报价及汇总表 ? ? ? 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