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机场公路(张湾区段)PPP项目经理部(地材)询价公告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607
******有限公司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机场公路(张湾区段)PPP项目经理部因施工需要,拟采购一批工程物资(清单如下表),请有意向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20日下午17点30分之前将报价文件签字盖章扫描件(所有报价文件资料须扫描成一份PDF文件)上传至铁建云链。
一、物资需求表1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标准 | 计量单位 | 需求量 | 到货地点 | 需求日期 | 备注 |
1 | 碎石 | 0-5mm | 国标 | 吨 | 3579 | 十堰市张湾区 | 2025年10月 | 石粉 |
2 | 碎石 | 0-5mm | 国标 | 吨 | 870 | 十堰市张湾区 | 2025年10月 | 石粉 |
3 | 碎石 | 5-10mm | 国标 | 吨 | 2276 | 十堰市张湾区 | 2025年10月 | |
4 | 碎石 | 10-15(20)mm | 国标 | 吨 | 3717 | 十堰市张湾区 | 2025年10月 | |
5 | 碎石 | 20-25mm | 国标 | 吨 | 863 | 十堰市张湾区 | 2025年10月 | |
6 | 合计 | 吨 | 11305 |
二、项目简介:
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站公路(张湾区段)桩号为K10+300—K18+400,路线起点位于郧阳区与张湾区交界处南沟,与规划的“郧十武快速通道”郧阳段相接,路线向东南方向前行,在水提沟处跨武十高铁,经汉江物流园、李家院安置区至终点瓦房沟。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一般路基宽度55.0米、双向六车道加两辅道的一级公路标准,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路面工程,结构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涵洞及桥梁工程,其中桥梁527米/4座;隧道工程,全线共有分离式隧道3座,长1820m(以左洞计);互通3处;交安19公里;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市政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路灯,电力电信工程,缆线管沟,管沟电力电信工程,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综合服务区3处,养护站1处。
三、有关要求:
1.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询价物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报价。
1.2财务能力:投标人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1.3质量保证能力:出具满足询价文件技术要求的近1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全指标的型式检测报告)。
1.4供货业绩:具有近一年与本次询价物资相同类型的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复印件)。
2.报价资料要求: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报价函、营业执照、投标物质量检测报告、生产许可证(如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有)、投标单位资质证书、相关业绩及我方需要的其他资料。
3.本次询价物资采用固定价结算,物资报价为货物的到站总价及安装费,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卸车费、运杂费、服务费、售后服务费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为3%。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导致相应税率变化,则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不变,税率、税额及合同含税总额按调整后的国家政策执行;如遇市场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下跌时,双方根据“谈判降价”原则对不含税单价进行下调,税金随之调整。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验收的数量为准。
6.货物验收方式:
6.1货物到工地后,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乙方应提供随货同行的出厂合格证及检测报告。
6.2.甲方按规定取样检测,在甲方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7天内得出结论,检测合格则予以办理结算手续,检测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清退该批货物,并承担相关经济损失责任。
6.3.计量
验收计量按照以下方式验收。
6.3.1地材
(1)数量验收:地材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
(2)地材等以过磅计重交货的需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过磅验收,实际验收数量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
(3)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双方磅单最小值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由甲方物资部初步质量验收,试验室检测含粉(水)率和材料质量,碎石甲方承担0.5%自然含粉率,河砂、水洗机制砂甲方承担3%的自然含水率,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干法机制砂以甲方试验室检测数据为准,对超出规范范围内的含粉(水)量全部由乙方承担。
7.货款结算支付方式:
******银行账户一致),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合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税务机关认证通过后 6个月内支付乙方供应期所供合格物资 50%货款,剩余货款暂时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该批物资验收合格6个月后无息返还,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7.2货款支付过程中,如我方付款不到位或延迟,自最后一笔货款支付之日起1年内不追究我方************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逾期利息不超过欠款总额的3%。
7.3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60%)
******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票据(40%),乙方************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财务公司票据、供应链票据、其他数字化信用凭证。
8.质量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9.报价保证金要求:无
10.报价有效期:60天。
11.技术指标:满足国家行业最新相关标准及技术规格书要求。
12.其他要求:如果必须提供的报价资料不齐全,将进行报价作废处理。
13.本评标方式:采用最低价中标,即通过评审且经评审的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但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项目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有限公司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机场公路(张湾区段)PPP项目经理部
地 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白浪中路99号
联系人:卢雪锋
联系电话:******
联系人:张子瑜(组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25年10月13日
报 价 函(地材)
询价编号:ZT1102-XJ-2025-607
******有限公司十堰市武十高铁十堰北站至武当山机场公路(张湾区段)PPP项目经理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ZT1102-XJ-2025-607(询价编号)询价函,愿意参加ZT1102-XJ-2025-607(询价编号)的报价,若中标我方将以此作为物资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我方报价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标准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税率 | 价税合计(元) | 备注 |
1 | 碎石 | 0-5mm | 国标 | 吨 | 3579 | 石粉 | |||
2 | 碎石 | 0-5mm | 国标 | 吨 | 870 | 石粉 | |||
3 | 碎石 | 5-10mm | 国标 | 吨 | 2276 | ||||
4 | 碎石 | 10-15(20)mm | 国标 | 吨 | 3717 | ||||
5 | 碎石 | 20-25mm | 国标 | 吨 | 863 | ||||
合计 | 11305 | ||||||||
注:本次报价为固定价,合同期内价格不变。 |
我方同意报价函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日期起6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我方慎重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等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我方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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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