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规定,现将《周村区兴鲁大道以东、新建东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予以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周村区兴鲁大道以东、新建东路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项目地址:周村区北郊镇新建东路、兴鲁大道路口东北侧100米处
3、基本情况:周村区兴鲁大道以东、新建东路以北地块位于周村区北郊镇新建东路、兴鲁大道路口东北侧100米处,地块面积为81363平方米(约合122.04亩),该地块内北侧有一条农村道路,东南角、东北角各有一处林地看护房,其他区域现状为北旺村乔木林地。地块中心坐标为(117.908227°E,3******居住用地(R2)。
根据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合资料分析,该地块内现状和历史上均未涉及任何工业生产活动,************有限公司等。本地块历史沿革清晰明了,地块内现状和历史均无可能污染源,相邻及周边地块及企业现状和历史上给本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在经不确定性分析后,调查工作结束。
二、调查结论
经调查,该地块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不存在各类储罐和槽,地下无相关化学品输送管道等,无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情况,该地块未涉及有毒有害的污染物,不存在地下管线的敷设。
2025年10月项目组对调查地块内的14个点位及地块外2个对照点的表层土壤进行了XRF和PID快速检测。根据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地块内土壤监测点位与地块外对照点位检出的砷、铅、铜、镉、镍、铬等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不存在随采样点位不同土壤中某个指标浓度差异明显现象,测试结果与对照点中的各检出指标的含量接近,未发现数据异常。
综合分析,本次调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无需进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进行后续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