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地址:钟山县G323国道南侧(钟山镇丹龙村委段)
联系人:包奕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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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各辖区大队)2025年涉案车辆报废拆解处置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JC-HZ-2025-013)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5年10月13******委员会协助答复及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标书被废标处理。
质疑事项1答复: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二、评标程序2.2“(7******委员会认定无效的”评审要求,贵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
质疑事项2:本次招标活动没有按最高价中标法评标。
质疑事项2答复:
******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评标,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按照最高价中标法评标。
质疑事项3:******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存在串通投标嫌疑。
质疑事项3答复:
贵公司未提供事实证据。
质疑事项4:******有限公司本不具有参加投标资格却被允许参加投标。招标活动违法。
质疑事项4答复: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正文“五、资格审查25.3******有限公司未出现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不存在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情形。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如贵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质疑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