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 | ||
资金来源: |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 ||
建设规模: | 本次招标规模为5369.35869万元,其中,一标段的招标规模为1900.462356万元;二标段的招标规模为3468.896334万元(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 ||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 市政工程 | 工程类型: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交易地点: |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是否对外发布: | 是 |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 2025-06-13 17:00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 ******管理局(0871-******) |
备注: | 1.本项目招标计划于2025年02月24日发布。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网址:******/ynggfwpt-home-web/#/homePage?page=km),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电子版))。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 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 经办人: | 刘雯佩、王欣悦、孔宪宇 |
办公电话: | 0871-******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经办人: | 贺兴文 李国涛 赵仕焜 尹正国 杨玲英 罗杰 刘丹 申杨阳 |
办公电话: | 0871-****** | 移动电话: | ****** |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 | GC************01001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一标段)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0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08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900.462356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街道小窑村、大波村片区。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三级及以上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有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其他: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原件扫描件】。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的原件扫描件);3.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1)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鲜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5.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对此条款做出承诺,格式自拟。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9.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其他要求:对上条信誉要求补充如下******委员会进行核查。 |
标段 2
标段编号: | GC************01002 |
标段名称: |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二标段)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5-06-20 17:00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07-08 09:00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5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3468.896334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五期)施工(二标段)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街道小窑村、大波村片区。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资质要求: | 建筑业企业资质_施工总承包_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_贰级及以上 |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 有 |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 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注册建造师_二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或)注册建造师_一级注册建造师_市政公用工程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不要求业绩 |
其他: |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原件扫描件】。2.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市政相关专业,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正式职工(具备与投标人签订的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退休人员提供返聘证明材料即可)的原件扫描件);3.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1)须提供2022年至2024年经审计的******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2022年至2024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银行2024或2025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鲜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5.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投标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6.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须对此条款做出承诺,格式自拟。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22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承诺书。9.信誉要求:(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其他要求:对上条信誉要求补充如下******委员会进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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