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州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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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办公室 |
地址:宣城市昭亭中路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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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敬亭路银城小区8幢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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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州区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项目编号 |
XZQ-GC-GK-****** |
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20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的公示顺序按中标候选人名称(联合体时,按牵头方名称)的笔画总和由少到多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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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成员方) |
******街道、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青阳西闸南5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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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7.0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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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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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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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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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何丽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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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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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7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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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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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定远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6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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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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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定远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一批)6标段 2、2023年度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石集乡河东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中央预算内)项目 3、海门区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悦来镇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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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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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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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方)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星隆国际广场22#8楼、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养贤乡三岔路(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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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8.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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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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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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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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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储方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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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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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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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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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2023年来安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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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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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2023 年来安县半塔镇高山村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债项目 2、2024年郎溪县姚村镇、飞鲤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3、青阳县 2021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陵阳镇及张奎专业大户 I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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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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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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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成员方) |
******街道117号、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18号联邦财富中心1栋2单元7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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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7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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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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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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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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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宋恒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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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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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5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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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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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中江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丘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龙台玉兴辑庆镇高标准农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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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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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中江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期)-丘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龙台玉兴辑庆镇高标准农田) 2、喜德县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 3、巴中市恩阳区2022-2023 年高标准农田及特色优势农业基地建设项目-2022年巴中市恩阳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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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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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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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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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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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4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窦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二、******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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