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集丰路等工业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
招标人: | 名称:ff******1a0f******ff******8 | 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菖蒲路150号 | 地址:海曙区灵桥路513号 | ||||
联系人:徐老师 | ******有限公司 | ||||
电话:159****3743 | 电话:134****4520 | ||||
标段(包)名称: | 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集丰路等工业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 | 标段(包)编号: | A************001001 | ||
澄清、修改对象: | 招标公告 | ||||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
致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聚才路、集丰路等工业园区配套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澄清文件(一),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为准。 ?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款投标文件的组成中:“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现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后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投标人自行下载澄清文件(一),无需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若投标人认为本澄清(一)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于2025年6月16日16时00分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未提出异议的,视作投标人认同本澄清文件(一)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 ******人民政府 ? ******有限公司 ? 日期:2025年6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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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机构: | ******办公室 | 电话: | 0574-****** | ||
信息来源: |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5-06-13 16:3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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