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限公司电子元器件包装膜材料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主要审批意见及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3-******(行政审批局号码)
传真:0513-******
通讯地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编:22601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批复主要内容) |
| 1 | 电子元器件包装膜材料项目 | 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莫干山路1号B幢厂房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筑面积约1976.56㎡。项目外购聚乙烯颗粒,色母粒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用吹膜,印刷,制袋等主要工艺流程,添置吹膜机,印刷机,制袋机等主要生产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800吨包装薄膜的生产能力。 |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指标等应达到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2、严格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 项目产生的废水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控制管理要求。本项目******有限公司处理后,尾水排入长江。接管至污水厂的水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以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雨水管控要求参照《江苏省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雨水排放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苏污防攻坚指办〔2023〕71号),雨水排入新江海河,排放标准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治理措施和控制管理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等达到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报告表》要求。本项目聚乙烯包装袋吹膜、制袋工序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电晕前处理产生的臭氧目前无专门的质量标准,作为VOCs的二次污染物,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印刷工序、烘干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为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本项目电晕前处理、吹膜、印刷、加热烘干、制袋和危废仓库产生的废气经同一套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后由DA001排气筒排放,因此DA001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项目印刷为凹版印刷,需监控TVOC,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中的限值。 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厂界恶臭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标准值。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 4、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功能区,项目各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的储存与处置参照执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危险废物执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制度,明确隐患排查内容、方式和频次,明确环境应急处置人员配备数量、环境应急装备物资的种类数量,以及环境应急培训、演练的内容、频次和台账要求。 7、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8、你公司应对非甲烷总烃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