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向我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项目施工迁移、处置城市树木申请,根据《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现就上述工程项目迁移、处置城市树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详见附件)。
一、公众意见征求期限
2025年10月22日-2025年10月28日(共7天)
二、公众参与方式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我们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电话:******
(二)信函: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3号地址(邮编:528400),请在信封上注明“平东教师村小区改造项目施工迁移、处置城市树木意见的反馈意见”。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平东教师村小区改造项目资料
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