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1323-04-01-471529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东县城及稔平半岛旧管网改造工程(2025-2030)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东县城及稔平半岛旧管网改造工程(2025-2030)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东县城及稔平半岛旧管网改造工程(2025-2030)勘察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年4月17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1号评标室。 ******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别是2位招标人评委代表以及5位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专业为A030101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A030302 工程测量、A040206 市政给水排水。 (四)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 (五)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4家,分别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委员会借助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4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无; 3、初步评审结果: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评标结果 ******委员会根据招标************************有限公司]。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4月17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东分中心1号定标室。 ******委员会组成:5人;******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的定标委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 ******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0.50%。 |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 | 投标下浮率:0.50% | ||
质量承诺 | 合格,即勘察、设计成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遵守国家建设标准及其勘察设计规范。 | 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测量成果文件并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批复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合格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 |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邓军 | 资质资格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 CS******0/ZXZGG******。 |
业绩 | 常山县芙蓉水库引水二期工程勘察设计 | ||
拟派勘察项目负责人姓名 | 阎波 | 资质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编号:AY******1。 |
业绩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鑫源水厂供水保障管道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勘察资质;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市政工程(市政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有限公司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
业绩情况 | 1.环大冶湖新区供水工程(净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勘察设计项目; 2.三亚市中心城区供水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一期)(设计); 3.咸宁市长江引水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工程; 4.东莞市供水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东莞市供水管网更新改造二期工程(厚街标段)勘察设计; 5.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鑫源水厂供水保障管道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6.玉溪市红塔区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异议受理部门 | ******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街道华侨城新平大道383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钟工 | 联系电话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山河南路14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4月 2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5年4月24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年4月21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5-04-17
公示开始时间:2025-04-21
公示结束时间:2025-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