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4-03及cmjj-05-35-01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
批前公示
澄迈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简称“金江控******医院西侧,拟建澄迈县县城养老院建设项目,为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推进项目建设,我局启动《<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4-03及cmjj-05-35-01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委托技术编制单位编制完成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一、拟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控规cmjj-05-34-03和cmjj-05-35-01地块(以下简称“03地块”和“01地块”)。修改前:金江控规03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3050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15%,绿地率下限45%,建筑高度上限36米;01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127497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15%,绿地率下限45%,建筑高度上限36米。修改后: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约28823平方米(满足养老院项目用地需求),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30%,绿地率下限40%,建筑高度上限24米;01地块用地面积约101724平方米,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较调整前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示。
四、意见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571900,联系电话:0898-******,电子邮件请发送到:******。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为保证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控规调整批前公示附图
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
关于《<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4-03及cmjj-05-35-01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的
批前公示
澄迈县中心城区详细规划(简称“金江控******医院西侧,拟建澄迈县县城养老院建设项目,为合理确定用地开发条件,推进项目建设,我局启动《<澄迈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cmjj-05-34-03及cmjj-05-35-01地块修改必要性论证报告和修改方案》编制工作。目前,已委托技术编制单位编制完成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该规划调整内容进行批前公示。
一、拟调整内容
本次调整涉及控规cmjj-05-34-03和cmjj-05-35-01地块(以下简称“03地块”和“01地块”)。修改前:金江控规03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3050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15%,绿地率下限45%,建筑高度上限36米;01地块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约127497平方米,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15%,绿地率下限45%,建筑高度上限36米。修改后:03地块用地性质为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约28823平方米(满足养老院项目用地需求),容积率上限1.0,建筑密度上限30%,绿地率下限40%,建筑高度上限24米;01地块用地面积约101724平方米,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控制指标较调整前保持不变。
二、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30日。
三、公示方式和地点
******人民政府网站******/);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众号。
(二)现场公示。
四、意见反馈方式
书面意见请邮寄到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岗,邮政编码:571900,联系电话:0898-******,电子邮件请发送到:******。意见或建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无意见;为保证意见或建议真实有效,便于我局及时反馈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控规调整批前公示附图澄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