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放射设备年检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详细内容如下:
- 采购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以及国家最新颁布的放射诊疗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和放射防护要求等法规、标准要求,对我院11台放射诊疗设备及其场所防护设施进行年度检测,并分别出具检测报告。
设备明细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品牌型号 |
1 | 西门子DR机 | Ysio |
2 | CT机 | TSX-101A |
3 | 体外冲击波碎石机 | JDPN-VC |
4 | 飞利浦DSA机 | Uniq FD20 |
5 | C臂机 | PLX118F/b |
6 | CT机 | 飞利浦iCT |
7 | CT机 | 联影uCT528 |
8 | 数字胃肠机 | 珠海普利德PLD8100C |
9 | C臂机 | 德国奇目Ziehm 8000 |
10 | 骨密度仪 | GE Prodigy Pro |
11 | 口腔CT | 卡瓦盛邦PP3-1 |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主要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应有能力提供本项目中所采购的服务,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4.具备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
5.具备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且其技术服务范围涵盖本项目开展的需求;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报价方式,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报告编制费、成果审查费、人工费、管理费、差旅费、检测费、使用费、税费、招标代理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报价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也不因实际服务周期的延长或缩短而调整。
2、报价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公告的全部内容,报价供应商对询价公告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2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医院
采购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0513-******
******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女士
联系电话:0513-******
详见附件
******医院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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