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建设国有土地上非******学校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房屋坐落 | 权利人 (证号) | 补偿内容 | 产权面积 (㎡) | 评估总价值 (元) |
******街道单家村 | 招房秦字 第09014号 | 房屋及附属物 | 762 | ****** |
招国用(89)字 第0110号 | 国有划拨土地 | 1893.78 | ****** |
******有限公司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5日至2025年9月30日。
被征收人对公示的评估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携带房屋产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向评估机构(联系电话:******)、征收部门(联系电话:0535-******)申请解释说明。
评估报告将于公示期结束后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核评估申请,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联系人:舒强,联系电话:******)。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进行补偿程序。
特此公示。
******建设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