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提升帮扶精准性,根据《浙江省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嘉兴市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五款修订如下:
慰问因公殉职和因工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不超过10000元;
慰问见义勇为的职工,每人每次不超过6000元;
慰问在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和生产一线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以及因组织需求长期异地工作或者服从组织安排赴外地、基层工作的派驻挂职干部职工及生活困难的离休、退休的会员,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
各级工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研究确定个性化送温暖项目的对象,每人每次不超过6000元。
以上慰问对象和标准均应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相应的工会根据相关程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