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经斗门区卫生健康局审核,同意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隆村卫生站的申请事项。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隆村卫生站
二、原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龙花园一号楼1-10、11、12号铺位
三、变更后地址:******小学旁
受理部门: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受理电话:******
来信请寄:珠海市斗门区白蕉镇桥东连兴路80号
珠海市斗门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