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2〕46号)文件第二条要求,本项目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卫生院CT及相关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MCCG-2025-161)作如下修改:一、原招标文件2.本项目须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工业)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现修改为:(二)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政府采购活动须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本项目(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型企业中的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供应商是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扫描件,否则是无效投标。4)供应商对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5)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依据。二、评分表价格分: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修改为: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终磋商报价)×30×100%。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小微型企业中的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医院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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