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唐河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唐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唐财采购公开-2025-6-1 | 唐河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一期) | ****** | ****** |
(2)采购内容:唐河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对唐河县已完成整治的111个入河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具体内容为:111个入河排污口标牌建设,新建3套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站,46套排污口的视频监控设备,以及1套入河排口综合管理平台(技术参数及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运维期:自验收合格使用之日起免费运维2年。
(5)质量要求:合格(包括安装、连接,达到正常运转交付标准),并同时达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万元或预留 %份额。
2.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2.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2.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破产状态,各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誉良好(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从成立之日算起);
3.4.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完税证明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或社保缴费记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开标时提供相关网站查询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
3.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审查内容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填报上传企业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为准(南阳市诚信库网站******),过期更改的诚信库(南阳市)信息不作为本项目评审依据。开评标现场不接受诚信库(南阳市)信息原件。诚信库(南阳市)上传信息必须内容齐全,真实有效,原件扫描件清晰可辨。否则,由此造成应得分而未得分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等情况的,由投标企业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