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CHZX-2025-1011
项目名称:海河下游局属水利基础设施运维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6.8万元
最高限价:106.8万元
采购需求:结合屈家店枢纽闸门防腐、液压油箱渗漏及防汛仓库坏损等情况进行修复治理。本次任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北运河节制闸液压油箱维护、新引河进洪闸液压油箱维护、永定新河进洪闸启闭系统维护、永定新河进洪闸闸门防腐、中堤防汛物料维护、中堤周边环境整治、防汛仓库维修、裂缝灌浆处理等。详细内容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80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在评审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3%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2025年10月1日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3)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0日,每天9:0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2号)
方式: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截止前,持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至招标代理机构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售价:?2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5年10月2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海委政务门户网站(******)发布。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局屈家店枢纽管理处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津永公路5号屈家店枢纽管理处
联系方式:022-******转62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12号
联系方式: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正文
电话:******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