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终止办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告期为2025年10月21日—10月27日(共7天)。
******幼儿园)要妥善处理终止办学期间的各项善后工作,与有债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债务清算。并对财务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幼儿园不再具备办学资格,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及时办理登记注销等相关手续。
******教育局反映,电话:0564-******。
******幼儿园)名单
******教育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