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8月6日-2025年8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数据局项目建设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白马镇旧泗白路东侧、新建泗白路西侧、生产河北侧、纲要河南侧、白马镇垃圾转运站西南方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根据《泰州市高铁枢纽片区规划》,泰州市拟以北沿江高铁新设的泰州南站为契机,打造泰州市高铁枢纽片区。片区北起永定快速路、南至健康大道、西起东风快速************有限公司拟投资37142.34万元建设泰州高铁枢纽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本项目建成后项目不接收生产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为北起周山河,南至天星路、永福路,西起泰州大道、健康大道、南官河,东至泰镇高速),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日处置4万吨生活污水的能力,本次评价不包含管网工程,需另行评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污水处理厂运行过程中,由于伴随微生物、原生动物、菌胶团等生物的新陈代谢而产生恶臭污染物,主要成分为H2S、NH3,主要发生源预处理区、生化处理区及污泥处理区。项目对各产污单元(粗格栅及进水泵房、曝气沉砂池、多段AO生化池等)进行封闭处理,抽引出的臭气经生物滤池除臭装置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 和臭气)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表5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恶臭污染物(NH3、H2S、甲烷和臭气)可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表6中限值。 (2)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水污染物纳入总量中,脱水滤液主要来源于污泥浓缩脱水过程,脱水滤液全部返回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本次需新建2套生物除臭系统,设备中喷淋水循环利用,定期排放,排放频率为每月1-2次,每次废水产量约为10-20m3(折合0.3m3/d),进入本项目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本项目服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本项目深度处理后排入纲要河,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表1A标准。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震、加装减震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格栅渣、沉砂池废渣、污泥由专门的单位回收综合处理。在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