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山区风力发电220kV(一区)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编制的《龙山区风力发电220kV(一区)升压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并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龙山区寿山镇三合村,占地面积23943m2,总接入容量为514.8MW,同步满足龙山区风力发电项目、东辽北部风力发电项目、西安区风力发电项目的接入需要。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安装3台220MVA主变压器,1座125m3事故油池,4组±50Mvar无功补偿装置。220kV侧采用单母线接线型式,1回220kV架空出线;220kV配电装置采用户内GIS布置,35kV配电装置采用屋内开关柜布置,站用电配电装置采用户内柜式布置。送出工程输电线路部分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不在本次评价范围之内。
******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表符合有关技术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及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在严格贯彻落实环评报告表中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升压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严格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妥善处置产生的各项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废铅酸蓄电池、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
(三)严格落实电磁影响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站内配电装置,尽量增加站内高压线对地距离,进一步减小变电站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加强电磁环境影响宣传,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确保升压站投运后周围区域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四)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等措施。
(五)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依法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接此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至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请辽源市生态环境局龙山分局做好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