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06月13日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常财采计[2025]043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常宁市2025年理化生实验室操作及信息科技中考考场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05月26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 2025年06月16日 09:00 延期开标时间: 2025年07月02日 09:00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更正事项1:采购文件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40% 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 60% 份额给小微企业。
现更正内容:
□强制分包(非专门面向):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 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 / 份额给小微企业。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中小企业】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制造商)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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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内容:
□二、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制造商)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制造商)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投标人(制造商)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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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节商务要求,三、其他要求】
包1:1、★本项目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包2:1、★本项目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明确被分包企业名称(制造商名称),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中标人的分包协议须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附件报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现更正内容:删除以上★号条款。
以上更正内容已上传至答疑澄清文件,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及时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答疑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