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定和程序,日照市生态环境局五莲县分局对******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包装物)协同再生利用项目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了同意审批的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通讯地址:五莲县******服务中心2楼10号窗口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wlxzlb@1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批复 | 批复时间 |
1 | 一般工业固废(包装物)协同再生利用项目 | ******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日环莲审〔2025〕30******有限公司一般工业固废(包装物)协同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6.6 |
2 | 新型高强度PE材料汽车配件制造项目 | 日照市五莲县于里镇宏大路以西、于下线以北 | 日照市兴舜汽车仪表部件厂 | ******有限公司 | 日环莲审〔2025〕31号关于对日照市兴舜汽车仪表部件厂新型高强度PE材料汽车配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 2025.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