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有限公司
债权情况:******有限公司拥有2笔债权:
债权1:截至2025年9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13,111.50万元,债权利息0万元,其他权益2699.66万元,债权总额15,811.16万元。担保方式:抵押。
债权2:截至2025年9月30日,债权本金余额7,245.48万元,债权利息0万元,其他权益1,491.85万元,债权总额8,737.32万元。担保方式:抵押、保证、质押。
两笔债权总额合计24,548.49万元。
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东丰,注册资本:83,912.9万人民币,成立日期:1992年12月30日,住所: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煤炭开采(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矿物洗选加工;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担保情况:
债权1:抵押担保。
抵押物为抵押人******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地下一层(用途为仓储)及一至二层(用途为商业服务),建筑面积合计14487.17平方米房产。
债权2: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抵押物与债权1中抵押物相同,为第二顺位抵押。
******有限责任公司15000万股股权及派生权益。
******有限公司,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军,注册资本:3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05-06,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腾路1288号1幢4层E区457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创意服务,停车场管理服务,第三方物流服务,公共关系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别提示:************有限公司享有的要求收购的权利共同转让。
******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于瑾,注册资本:65,000万元,成立日期:2008-03-28,住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亿阳路6A号三丰大厦13层02单元,经营范围: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技术进出口;肉制品、预包装兼散装食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金融信息咨询除外);从事计算机软件、新能源方面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液化石油气(以上两种仅限于工业生产原料等非燃料用途)、乙醇[无水]、石脑油、溶剂油[闭杯闪点≤60°C]、煤焦油、甲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二甲醚、乙烯、丙烯、丙烷、苯乙烯[稳定的]、苯、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C]、含易燃溶剂的合成树脂、油漆、辅助材料、涂料等制品[闭杯闪点≤60°C](氨基树脂涂料、丙烯酸酯类树脂涂料、醇酸树脂涂料、酚醛树脂涂料、过氯乙烯树脂涂料、环氧树脂涂料、聚氨酯树脂涂料、聚酯树脂涂料、硝基涂料、香蕉水)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诉讼情况: 上述两笔债权均未诉讼。
处置方式:单户债权处置,通过债权拍卖、要约邀请竞价、交易所挂牌等方式对外公开转让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自然人债务人、担保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存在竞买意向的交易对象应保证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资金来源均属合法经营所得,不涉及各类洗钱、毒品、黑社会、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来源于不符合受让本次处置项目交易对象的各主体,还应对自身竞买资格、身份及资金来源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配合进行相关背景调查。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交易条件:采取转让方式进行处置的,需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其他双方协商的付款方式。
上述债权在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冯经理、李经理
联系电话:0411-8******,******
通讯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邮政编码:116011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