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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的公告

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主体遴选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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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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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培育农民合作社和培育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5】112号)要求,为推动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现就该项目拟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要求及流程向社会公告如下,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一、支持范围与条件

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摸底范围的农民合作社,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需规范财务管理,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配备会计或委托代理,设置账簿。

2.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应适度,与资源等匹配,土地合同要使用规范文本,在土地流转信息平台备案。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严格,财务、社务等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运行良好,每年召开成员大会,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集经营信息,实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二、申报对象与遴选方式

采取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联农带农数量大的原国家、省级示范社和入选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主体。主要流程为:

1.自主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交《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附件)及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一式三份。不接受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的申报资料。

2.县级审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现代农业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农民合作社相关资料,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按规定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持标准与用途

1.支持数量。培育2个农民合作社。

2.支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奖补10万元。

3.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使用适用财务软件,实行会计核算电算化等;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开展品牌化经营,实行标准化生产,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等;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完善生产设施,建设清选包装、预冷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4.使用要求。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奖补资金不得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等与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

请符合以上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可到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咨询,项目申报书与实施方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并报送。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3日。

联系电话:******

附件:2025年农民合作社培育项目申报书.docx

浑源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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