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2025年6月10发布的澧水石门至澧县航道建设工程新建青山澧水特大桥引桥工程标段施工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及变更:
澄清内容:招标文件第23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表述为“2020年6月23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指交工或竣工时间之一满足即可)”。根据《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第八条第(5)款“投标人所提交材料的时效性以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回溯招标文件所设定的年限要求为准”的规定,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关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要求”修改为“投标截止时间之日回溯5年”;其他投标人所提交材料的时效性按导则第八条第(5)款规定执行。
本次澄清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影响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不一致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本次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本标段投标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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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