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9-****** 通讯地址:大庆市大同生态环境局 邮 编:163515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有限公司2.5t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杏山堡村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有限公司现有锅炉房,拟拆除原有1台2t/h燃煤锅炉,新建1台2.5t/h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厂区供暖,锅炉烟气通过原有30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定期洒水清扫抑尘。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为锅炉烟气,污染因子包括颗粒物、SO2、NOx。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现有防渗化粪池,抽排至现有沼气肥料池,与厂区内现有废水一同处理,形成沼液后作为液态肥料用于农田堆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运行期生产废水主要为软化水系统反冲洗水、锅炉排污水,污染因子主要包括pH值、COD、TDS,污染物浓度较低,直接排放至厂区内现有的沼气肥料池,与厂区内现有废水一同处理,形成沼液后作为液态肥料用于农田堆肥。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时间,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减少噪声影响。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房内的风机和水泵等设备,设置厂房隔声,尽量使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设备对外环境的影响。执行厂界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拆除的旧锅炉外售给物资回收处。运行期主要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炉渣。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更换厂家回收再利用。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炉渣收集后装袋暂存于锅炉房内部东北角的炉渣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 |
|
2 |
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9-4间废液处理项目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同区八井子乡第七采油厂9-4计量间南侧 |
大庆油田生态环境管护公司 |
******有限公司 |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废液储存池1座、卸液槽1座、撬装污水处理设备1套(包括气浮装置、加药系统等)、成品池2座、沉降池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15万m3/a。配套建设药剂间、生活板房各1处。 |
1、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产生施工扬尘及车辆运输扬尘。①定期洒水清扫;②车辆、堆料使用苫布遮盖。运行期主要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包括非甲烷总烃、氨气、硫化氢和臭气浓度。其中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厂界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第七采油厂709班9-4计量间原有防渗旱厕,不外排。运行期主要产生油田综合废液,经均质、沉降、溶气气浮、加药(混凝、絮凝)分离等装置处理后,经罐车外运至葡三联含油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回注标准后回注地下油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第七采油厂709班9-4计量间原有防渗旱厕,不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布局,避免多个高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行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撬装处理装置配套的提升泵、外输泵等设备,采取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治理措施:******有限公司焚烧处置。运行期主要产生含油污泥、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等。含******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废润滑油及其包装桶委托有资质的三方******有限公司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