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补短板)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91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85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文件要求,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农业服务主体16家以上,现将遴选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依法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年度服务能力在200亩以上,以粮油作物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育秧(苗、种)、机耕、机插(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为主,以拓展特色优势产业的修剪薄弱环节服务为辅,并积极探索向产后的烘干、营销、加工、饲草饲料加工、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拓宽服务领域的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是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主体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5.农业机械设备登记表(有则提供);
6.从业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规范报送。
(二)遴选
******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址
******服务中心。(联系人:陶婷,联系电话:******,谭文丽,联系电话:******)
附件:
三都县202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docx
******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依法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登记备案,具备一定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年度服务能力在200亩以上,以粮油作物及重要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育秧(苗、种)、机耕、机插(播)、机收、统防统治等环节服务为主,以拓展特色优势产业的修剪薄弱环节服务为辅,并积极探索向产后的烘干、营销、加工、饲草饲料加工、秸秆还田综合利用等拓宽服务领域的农业企业、专业服务公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合作社等农业服务主体。
二、遴选资格条件
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主动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
四是能够按照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环节作业任务;
五是鼓励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申报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提交):
1.主体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开户许可证;
5.农业机械设备登记表(有则提供);
6.从业人员登记表等有关材料(有则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鲜章规范报送。
(二)遴选
******农村局研究同意后择优确定2022-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
(三)公示
******农村局向入选的服务主体发送遴选确认书。
四、报名时间
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5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五、报名地址
******服务中心。(联系人:陶婷,联系电话:******,谭文丽,联系电话:******)
附件:

******农村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