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GT2025-SH168 ******大学翔安校区学生公寓西组团及学生公寓东北组团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项目更正通知如下:
将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5 评标办法 中“技术因素 1-6”更正为“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安装专业人员在满足本项目“第五章2.8★人员要求”配备1名安装专业人员的基础上,对以下条件的满足情况进行评分:(1)额外配备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需提供毕业证书证明材料)的安装专业人员(需提供安装专业相关证书或相关业绩作为证明材料),每增加1人得1分,最高得4分;(2)额外配备具有安装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书的安装专业人员,每有1人加2分,最高得4分。投标人额外配备的人员中,若同一个人员同时满足(1)(2)的条件,可重复记分。注:本项(1)、(2)合计最高得分为8分。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①身份证扫描件;②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相关业绩);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不满足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佐证材料的不得分。”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