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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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5万吨重钢结构及1000台高端压力容器智能制造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以北、泉州路以西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至 2025年10月28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河路以北、泉州路以西,占地面积81246.4平方米。项目分两期建设,两期原辅材料类别及生产工艺基本相同,一期购置智能化全自动激光切割设备、智能化全自动箱型柱(梁)生产线、智能化焊接机器人、加热炉、X射线探伤机等设备,年产钢结构构件4万吨、压力容器800套;二期购置智能化全自动H型钢组焊矫一体机生产线、全自动卷板生产线等设备,年产钢结构构件1万吨、压力容器200套。项目总投资50000万元,环保投资75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9根排气筒。一期工程切割废气、压力容器切割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4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一期工程调漆、涂装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汇合机加工废气、脱脂废气、危废间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切割废气、打磨粉尘、抛丸粉尘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二期工程调漆、涂装废气经“水帘+干式过滤器”预处理后,汇合机加工废气、脱脂废气、危废间废气一同经“活性炭吸附-解析+催化燃烧”处理,最终通过1根22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2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 (DB37/2801.5-2018)表3标准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全盐量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 3416.5-2025)表2标准。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焊渣、下脚料、金属屑、除尘器收尘、废布袋、废钢丸、废砂带、废催化剂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废切削液、沾染切削液的下脚料、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废切削液包装桶、废脱脂剂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手套、废漆桶、喷漆漆渣、废过滤器、脱脂油泥、废过滤网、废滤渣、水洗底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暂存场所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