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油田环保助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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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 | 年产12万吨油田环保助剂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杏花河路以北、池州路以东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文件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2万吨油田环保助剂项目的审批意见 |
文号: | 东开管环审〔2025〕87号 |
发文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 |
审批决定全文: | ![]() |
公示时间: | 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30日 |